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是指在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为醉酒。郑州律师表示,根据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涉嫌醉酒驾驶的司机必须作为证据。对酒后驾驶酒精监测仪数据的检查只是交警对酒后驾驶早期判断的一种方法。
酒后驾驶后的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就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明确规定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民事责任:若因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所介绍的醉驾有关的法律条款,希望大家没事不要去冒险生事端,保证不醉驾,守护自己和亲人的生命与幸福。